四川野马状告“福特野马”胜诉了吗?

如题所述

2016年2月份,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美国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一款MUSTANG车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马)与其重名,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

经过近两年的诉讼,在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从媒体消息中获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福特(中国)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获得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100万元的赔偿,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福特旗下跑车MUSTANG“野马”将不能再以野马自居,其目前在华命名与海外相同,为“MUSTANG”。

从2016年2月流出的两份“起诉状”中得知,此次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重名”一案共有两份诉讼,分别为民事起诉状和行政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是侵害商标权纠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一切行为;判令被告在官方网站网站首页上刊登声明,消除其商标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最引人注目的是,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

而行政起诉状则是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 《关于第 544927号“MUSTANG”商标争议裁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商标争议裁定。

前有本田状告双环汽车失败案列,反而本田赔偿双环1600万元;后有路虎再撕陆风,最后判定陆风X7和路虎揽胜极光的专利均无效等案列,在业界都引起巨大反响

看到判决书后,许多粉丝都替福特“野马”感到可惜,毕竟福特Mustang使用野马这个商标已经形成很强的社会认。但从历史节点来看,似乎四川野马状告福特“野马”也是合情合理,确实存在侵权的嫌疑,从法院判决书中也助证了这一点。目前,福特暂未对此事回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1-09
2016年2月份,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美国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一款MUSTANG车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马)与其重名,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

经过近两年的诉讼,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福特(中国)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获得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100万元的赔偿,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福特旗下跑车MUSTANG“野马”将不能再以野马自居,其目前在华命名与海外相同,为“MUSTANG”。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