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如果要调出,首先要接收地开具的调档函。
档案因为只能存放在具备档案托管资质的地方,档案的调动都有规范的流程和手续,所以需要严格的按照档案调动程序来执行。
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
1. 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 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1. 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 单位介绍信;
3.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4. 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办理流程:
1. 存档(经办)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办理档案出库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
3. 工作人员检查核对档案,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4. 存档(经办)人员在《档案调出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注意事项:
1. 如办理失业手续,需先确定原社保缴纳单位已按失业转街道的情况办理社保停缴;
2. 档案转出时,需同时办结在人才中心存放的集体户口、党组织、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出手续。
如果你有了新单位,是需要把档案从之前存档地转到另外一个地方去的话,需要先开具商调函或者调档函走机要通道传递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