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云平台指标替换没有

如题所述

已经替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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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
作者:王建英 发布日期:2020-11-09 浏览次数:5682

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

一、政采云采购整体流程

(一)需采购指标、预算执行确认书

1.内网申报确认书并选择“外网备案”

2.确认书自动导入为政采云采购计划

3.登陆政采云分派采购计划至经办人

4.完成采购并在对应的模块提交备案

5.备案表自动导入内网经财政局审核

(二)无需采购指标、预算执行确认书

在“网上超市”、“定点服务”自主下单(详见下文“电子卖场、项目采购”流程)

二、“电子卖场、项目采购”流程

(一)网超采购

1.需采购指标、预算执行确认书

(1)拟采购商品的网超链接发送实设处(采购中心)

(2)待财务处下达采购指标后,实设处(采购中心)申报预算执行确认书

(3)确认书审批下达后分派给相关采购经办岗

(4)选择网超商品生成订单并关联采购确认书并显示完全关联

(5)等待供应商接单并发货

(6)确认收货并验收

(7)供应商或者采购单位任意一方创建结算单,另一方审核,最后由采购单位发起结算单备案

2.无需采购指标、预算执行确认书

(1)选择网超商品生成订单

(2)等待供应商接单、发货

(3)确认收货并验收

(4)供应商或者采购单位一方创建结算单,另一方审核,跳过备案环节

注:上述流程仅适用于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项目。

(二)在线询价

1.创建询价单→审核→发布

2.询价单存留三个工作日,最低价成交

3.审核中标结果:接受中标结果、重新询价或者取消询价

4.供应商发起合同

5.采购单位审核合同并发起备案

6.凭采购审批表、验收单、合同和发票报销

注:采用在线询价采购方式的,原则上不指定品牌、型号。

(三)反向竞价

1.创建竞价单→审核→发布

2.竞价单于下个工作日起公告三个工作日,最低价成交

3.审核中标结果:接受中标结果、重新竞价或者取消竞价

4.供应商发起合同

5.采购单位审核合同并发起备案

(四)网上服务市场

1.创建联系单→审核→提交

2.定点供应商响应并发起合同(通用定点、会议培训)或者结算单(汽车保险)

3.采购单位审核合同或者结算单并发起备案

(五)项目采购

1.创建委托单(及委托协议)→审核→提交→代理机构接单

2.确认采购文件

3.确认采购结果

4.创建合同→公告合同→备案合同

注:只有中标供应商注册为政采云正式供应商后,采购单位方可与之创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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