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垃圾清运费的规定

如题所述

民法典中负垃圾清运费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垃圾清运费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体现,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应该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而物业费是否包括垃圾处理费,要看物业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不包括垃圾处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准则制定的原则:一是谁产生垃圾谁付费;二是收费要赔偿成本、合法盈利;三是简便、有效、易操作。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收费的内容
(一)收费事项和收费主体。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分为2个收费事项,即:生活垃圾处置费与垃圾场(厂)收费。生活垃圾处置费是指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搜罗、处置等环节的花费。其收费主体为城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的市容管理部门。收费主体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垃圾场(厂)收费是指公司、生活垃圾自运单位等向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等倾倒垃圾,由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等向倾倒车辆(或单位,下同)收取的花费。
(二)收费爱人。凡在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等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都会产生垃圾,其收费爱人具体分3类:一是个人,二是单位,三是其它经营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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