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权人明知是违法所得的财物而接收的,不止应当退还,还有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不知情的,不认为是犯罪,也不需要退还,受害人只可以向犯罪人追索。
法律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使用赃款还债后能否追缴的情况。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及时、合法地追缴赃款赃物,是避免和减少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损失的重要手段,也是保全证据的重要措施。区分是贷款人善意取得还是恶意取得,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是必要的。所谓善意取得,是指第三人在从犯罪嫌疑人处受让(买卖、交换、还债)该财产时,不明知这些财产为对方的非法所得而取得这些财物。所谓恶意取得,是指第三人明知这些财物是对方非法所得,但仍然通过买卖、互换、还债等方式接受这些财物。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均应比公、检、法机关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无论是哪个机关进行处理,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只能有三种情况存在:其一,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法院,由其判决处理。其二.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公、检、法三机关之所以对移送有争议,恰恰是由这部分财物所引起的。其三,依法退还被害法人或者被害自然人。鉴于上述情况,对犯罪案件中赃款赃物的移送、处理应当依据诉讼的需要和实际的需要,区别对待:对于那些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属特定物的赃款赃物,以原物随案移送为最好,以确保审判时足以认定案件事实;对于其他的无法移送或没有移送必要的赃款赃物,可以采用照片、清单形式随卷移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