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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也知道投票符合法定人数,业委就能合理诞选,业委就能代表业主处理很多关于物业方面的事务。但是面对某些与业主个人利益休戚相关的重大决策,比如与物管处签订服务合同,少数几个业委考虑的未必周全,难道业委可以不经征求业主同意就擅自做主签订?如果等到业委失职了、但是合同已经签了、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了,业主再来重选,完成选举至少四个月。那么黄花菜不都凉了吗?为什么合同签字之前不能征求或吸纳业主好的意见?
追答就如同人代会通过决议时不用另行全面征求意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也是一样。否则任何事务都要重新召开业主大会,什么事情都办不了。而且即使召开业主大会,任何事情都不会有全票通过的时候,永远会有人不满意。
追问你好:我也知道永远会有人不满意。但是为何不能采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通过的方式?
追答业主委员会委员本身就是业主推选出来的,从法律上来讲,只要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委员会委员通过就意味着超过了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如果任何事情都需要召开业主大会,那么选举业主委员会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就像一个国家出台某项重要政策决定不可能每次都通过公投,只需议会通过即可。
追问那如果业委出卖剩余的三分之一的业主的利益,在上述框架下受害者也无法自我维权了?或者说九个坏人欺负或者抢夺一个好人也得按票数决定是非?
追答从法律上来讲的确如此。除非你能组织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推翻现在的业委会。
你好:但是推选业委时,因为候选人我一个都不认识,所以我一票都没投,难道他们不经征求我的意见与物管签订合同,能代表我的意愿吗?
追答投票符合法定人数或比例即可,好像是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
追问你好:我也知道投票符合法定人数、达到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业委就能合理诞选,业委就能代表业主管理很多关于物业方面的事务。但是面对某些与业主个人利益休戚相关的重大决策,比如与物管处签订服务合同,其中涉及到很多权利义务方面的条款,少数几个业委考虑的未必周全,难道业委可以不经征求业主同意就擅自做主签订?说不好听点,如果业委暗地收取了物管的好处而出卖了业主利益,那我们业主还要拍手叫好吗?
追答签订服务合同需要过半数业主同意。如果你认为业委会程序不合法,或侵害了部分业主利益,可起诉撤销。
追问你好:你说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需要过半数业主同意,这条具体依据法律哪条、或者是政府文件哪条?如获帮助,追分感谢!
追答物权法第七十六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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