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检查出“癌症晚期”时,患者和家属的心态是十分矛盾的,有人说,“继续治疗吧,好死不如赖活着”,也有人说,“反正治不好,拿这个钱干点啥不好”,放弃于心不忍,坚持治疗又可能人财两空。
癌症晚期还要不要治疗?到底应该怎么办?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了解下:
一、癌症分期
常说的癌症早期、中期、晚期,是一种通俗的分期方法,也是病人和家属最容易听懂的说法。
对肿瘤发展分期,能帮助医生决定治疗方案判断预后。
敲黑板,划重点啦!
国际上已经制定了一套统一的分期标准---TNM分期。“T”代表肿瘤大小和肿瘤浸润程度,“N”代表淋巴结转移情况,“M”代表远处脏器转移,包括骨转移。根据T、N、M的不同情况,将肿瘤按严重程度分为Ⅰ期、Ⅱ期、Ⅲ期和Ⅳ期。
I期癌:原发部位的癌小,只有2~3厘米直径,无转移癌
Ⅱ期癌:原发部位癌有局部浸润,或有较少的区域淋巴结转移
Ⅲ期癌:原发部位癌有浸润,已有区域淋巴结转移
Ⅳ期癌:原发部位有广泛浸润,或有远地器官的转移性癌
其实简单用分期来判断是否还有救治可能是不科学的,在肿瘤治疗领域还有一个重要的概念——五年生存率 。
多数癌症细胞卷土重来发生在5年之内,所以临床上常用“5年生存率”,衡量某种癌症的治愈概率,5年生存率越高,治愈这种癌症的概率就越大,治疗5年之后如果癌症没有复发,就可以认为达到了临床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