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成立工会流程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一般公司注册流程

一、核名
◆ 企业名称查询
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上姓名即可)。
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2-10个, 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
例:北京(地区名)+某某(企业名)+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备注:行业名要规范。
由各行政区工商局统一提交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
(注册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过市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名工商查名科注册官进行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盖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提供证件
◆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
相关行政机关如有新规定,由相关部门和申办人按照国家规定相互配合完成。

三、审 批
◆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生、消防、治安、环保、科委等)

四、刻 章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由公安部门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

五、验 资
◆即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投资者需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相关注册资金的证明,通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

六、申领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七、代 码 证
◆公司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中华人民工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

八、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应提供的材料:
经营场所租房协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固定电话;通信地址。
如新公司需领取增值税发票的还应准备以下材料:
1、经营场所的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3、租金发票复印件一份。
如企业投资人,在自有房产内办公的(法人或股东自有产权内办公),只需提供自有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即可,1--3不必提供。
4、财务人员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一份。
5、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企业无财务人员,由开发区的会计进行财税服务的,4--5不必提供,由开发区代理记帐财务人员自行提供。
6、企业法人照片一张。
7、另需企业购买发票人员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发票准购证件。

九、银行开户
◆企业设立基本帐户应提供给银行的材料:
在开设银行基本帐户时,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银行。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3、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4、法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3张。
5、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并各复印件3张。
6、企业撤消原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撤销帐户结算清单、帐户管理卡。
一般一个星期后可到开户行领取基本帐户管理卡。
备注:企业有销户凭证的,应在开户时一并交于银行;如非企业法人亲自办理还需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为通常银行所需,如果开户银行有新要求或新规定企业应以银行为准!

十、发票购用簿
◆由企业向所在税务局申请,领取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监制的发票购用印制簿,企业申领发票时,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发票购用印制簿

十一、开设纳税专户
1、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基本帐户管理卡。
4、填写纳税专户材料。

十二、购买发票
1、发票购用簿及填定发票申请报批准表。

2、办税人员(一般为财务人员或企业法人、职员等)的身份证、证件照2张、办理发票准购证。
带好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办税人员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员同去税务部门,第一次领发票需法人签字、即需要法人同去税务部门。

十三、正式经营
◆全部注册公司事宜结束,企业进入正常经营阶段

内资公司注册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的材料

(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

(3) 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适用于所有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已印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里,投资人按要求填写或打印即可;

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相应的位置;

投资人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注册网站下载或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为草本复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代办人或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2、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 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 公司章程: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股东);

(4)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原单位印章;

(5) 验资报告;

(6) 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 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8)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任职证明;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 公司董事、监理、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心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书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提税或减免所提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依《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程序;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自有房产产权的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分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证明。

产权证及产权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应当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产权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确认。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外资公司注册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还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中方投资涉及国有股权(资产)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注册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到有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承包工程由北京市建委批准,承包经营管理由北京市商务局批准,外国(地区)金融企业由银监会批准;外国(地区)保险企业由保监会批准,外国(地区)勘探开发石油资源由商务部批准),领取批准文件。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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