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增值税在施工地交和企业所在地交有区别吗

如题所述

没有区别的,只不过方式改了

营改增后,税务部门对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地点,作出了衔接性的征管安排,即建筑企业在项目施工地,先向当地国税机关按一定比例预缴税款;回到机构所在地进行完整的税款核算后,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项目施工地已预缴的税款,可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予以抵减。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及缴纳相应的附加税费;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如果是建筑业的话,可以回注册地交,应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注意是申报,不是交纳),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收入交纳营业税

同时,自应申报之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下面是关键)否则,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经济日报:营改增准备工作进展顺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2-11
一般应当在施工地按照征收率预缴,在企业所在地进行申报。对于企业来说,在哪里交都一样,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你交的税款就是财政收入,所以按照属地原则,大头要交在施工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12-11
一样,没区别,在施工地交是对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