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计算标准是按工伤鉴定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如当中有过年请假工作时间短的情况又要怎么计算?

工伤鉴定是2015年3月30号出来的,但在2月份的时候因过年和其他原因有请假情况,2月份总共上班时间不满8小时,那这个月的工资要不要算?怎么算?

1.工伤赔偿计算标准并没有按鉴定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一说。
2.如果是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来说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3.如果是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的本人工资,则是按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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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9
应该要算的吧,建议你问下律师,清楚点,可以在律伴,这个法律平台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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