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学独立设置语文科,始于多少年

如题所述

综观我国语文课程设置,可谓源远流长。我们大致可以将之分为三个时期:
  一、清末民初语文课程设置
我国古代没有专门的语文课程。但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先秦时期,开始教学“六艺”——礼、乐、书、数、射、御。其中的“书”大体相当于现代的语文课程。两汉以后,教学就是诵习儒家经典《四书》《五经》。当然,其中有识字、写字、阅读、作文等教育因素。可见,在漫长的古代,语文与经学、史学、伦理学融为一体,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语文课程。
鸦片战争以后,我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当时的资产阶级改良派主张向西方学习,提出“废科举、兴学校”的口号,提倡“中学为体,西学为用”。1901年清政府明令各地兴办学堂,次年颁布《钦定学堂章程》规定:蒙学、小学、中学均设“读经”科,此外,蒙学再设“字课”和“习字”课,初等小学再设并行的“习字”“作文”课,高等小学再设“习字”、“作文”、“读古文词”课;中学再设“词章”课。这里的“读经”“习字”“作文”“读古诗词”“词章”,大体也相当于我们现在的语文课程,以分科形式存在的语文课程初见端倪。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章程公布后未能在全国实际推行。
1903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该章程在课程设置上规定:初等小学、高等小学和中学均设“读经讲经”外,初等小学另设“中国文字”(教学内容包括识字、读文、作文),高等小学和中学另设“中国文学”(教学内容包括读文、作文、习字、习官话)。该章程将识字、写字、读书、作文、说话等科目合为一科,语文课程独立设科。
1907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不再设置“读经”课程,而设置“国文”课程,这标志着学科意义上的语文教学开始进入学校课程。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制订的《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中规定,废止读经,将清末以来的“中国文字”和“中国文学”改称为“国文”科,并将该科分为读法、作法、书法、语法(练习语言)四项。
这一时期,语文与经学、史学、伦理学分离,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在中小学开设,尽管人们对它的认识还未深入到学科领域内部,但使语文在中小学教育中取得了一定的位置,为以后的语文课程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五四”运动后语文课程设置
1919年的“五四”运动中的新文化运动提倡白话文与新文学,反对文言文与旧文学,并倡导把国语作为全国统一使用的共同语言,这对当时的语文教育和语文课程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全国文化教育界的一致呼吁下,1920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通令全国,将国民学校一二年级的国文改为语体文,并规定至1922年止,此前编写的文言文教科书一律废止,改为语体文。中学各科教科书,也逐渐用语体文改编,实现“言文一致”, “国语”科诞生。这是“国文”设科以来又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胡适评价说,这一道命令,“把中国教育的革新,至少提早了二十年。”
1922年,北洋政府颁发了《学校系统改革案》,即新学制。配合新学制,于1923年颁布了我国小学及初级中学的《国语课程纲要》,第一次较为完整地以教育法则形式确定了语文课程的性质、教学目的任务、教材体系、教学原则、教学内容及阶段教学要求,使国语课程趋于成熟,对以后的语文课程设置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此后,国民党政府虽又几度颁布和修订课程标准,但在内容和框架上没有质的变化。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共产党领导的中央苏区、边区和解放区的国语教育卓有成效。当时的课程设置及目的,均紧密结合当时的国内战争与抗日战争的需要。各解放区的小学国语课程,都以学习文化为中心,强调国语教学为解放战争和土地改革运动服务,将“政治”、“常识”与国语融合,体现了课程的综合性。在战争的特定历史条件下,老区的中等学校实际上就是各种干部学校和职业学校,不另设普通中学。课程设置比较精简集中,干部学校设有政治、军事、文化、劳动等课,文化课中语文课是必修课。职业中学为青年的义务教育,设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生产技术和文字科四门课,文字课主要就是语文课。
这一时期,国语学科应运而生,语文教学走上了以口语型书面言语为重点的道路,课程标准也日趋完善,标志着我国具有汉语特色的语文课程理论体系的建立。
  三、新中国成立后语文课程设置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旧有学校的教育制度、课程设置和教材教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编审局在编辑全国通用的语文教材时指出:“说出来的是语言,写出来的是文章,文章依据语言,‘语’和‘文’是分不开的。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听话、说话、阅读、写作四项。这套课本不用‘国文’或‘国语’的旧名称,改称‘语文课本’。”显然,“语文”这一课程名称避免了过去“国语”只指口头语言,“国文”只指书面语言,甚至只指文言文的误解,使课程名称更加科学、规范,体现出听说读写并重的思想。“语文”这一课程名称自此命名并一直使用至今。
50年代初,受前苏联的影响,国内普遍认为语言和文学混在一起教,两败俱伤,提出文学、汉语分科教学,为此,制定了中学文学、汉语教学大纲和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还制定了《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从1955年到1958年,中学实行文学、汉语分科教学,小学虽没有分编文学和汉语课本,但在语文课本中充实了语言方面的内容,并且除课本之外还编写了系统的、着重进行语言训练的《语文练习》。这是建国后语文课程的第一次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改革,对语文课程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由于过于强调汉语与文学的系统,偏重纯文学教学,忽视了综合运用语言能力的培养和思想政治教育。文学、汉语分科教学实行不到两年,两科又重新合并为“语文”。
1963年国家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和综合型的《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突出语文课程的工具性,重视“双基”(语文基础知识的传授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强调读写能力的培养,较好地纠正了以往偏重语文知识传授的倾向。
1966年至1976年我国经历了十年动乱,在极左思潮的干扰下,语文课程几乎被彻底否定。粉碎“四人帮”后,教育界力求拨乱反正。 1978年教育部颁布《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和《全日制十年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大纲既是对教育事业的拨乱反正,也是对建国以来语文教学经验的总结,语文课程回到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随着语文教学实践的发展和语文教育理论研究的深入,1986年国家教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正式颁发了《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和《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对教学目的的规定有了突破性的进展,语文课程朝着“加强基础,培养能力,发展智力”的方向前进。语文课程逐步走向现代化。
1992年,国家教委制定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和《九年义务教育初中语文教学大纲(试用)》,在原有基础上又有所发展,特别是把语文课外活动提到了应有的高度,指出:“课外活动是语文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具体规定了其内涵,这表明语文课程不仅包括语文课堂教学,而且包括语文课外活动,标志着语文课程日益走向成熟和完善。
1999年我国颁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要继续深入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强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了适应这一形势,加快中小学语文教育改革,2000年,教育部对1992年大纲试用稿作了修订,颁布《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2001年又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我国基础教育的语文课程改革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在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语文课程设置的改革,旨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
可以说,新中国的语文课程走过了一条漫长而曲折的道路。但从整体来看,语文课程取得了重大的成就,那就是:科学认定课程名称、完整把握课程性质、全面拓展课程领域、准确确定课程目标。语文课程体系及其理论构建更加趋于完善与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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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19
1902年单独设科
第2个回答  2015-11-10
自古以来就有,国语嘛,常识性的追答

可以这么认为,开始就语文一刻,后来才加了其他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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