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位于郊区,向公司要求交通补贴合理吗?

如题所述

当今社会日新月异,政府规划、企业发展,都有可能导致企业搬迁的情况。

那么,企业搬迁,哪些情况员工要随迁,哪些情况,不随迁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呢?

这需要从不同的方面来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地点的规定:

1. 工作地点必须列入劳动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以及工作地点等涉及到签订合同员工的核心利益条件条款。所以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必须列入劳动合同的。

2、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重要的客观条件的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而工作地点在劳动合同中是关乎员工切身利益的核心条款,当企业工作地点发生变更并造成员工不便时,是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3. 所以,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重大客观条件变化。虽然企业搬迁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但是不单纯是企业自己的事,同样需要考虑员工感受与需求。

二、企业搬迁后,哪些情况员工必须随迁?

虽然企业有搬迁的自主决定权,但是,公司搬迁以后,员工是否必须随迁呢?

这里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搬迁,到底是劳动合同的履行范畴,还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范畴?

以下几种情况就属于劳动合同履行范畴:

1、本市同一个行政区域内的搬迁。

例子1:青岛CD电子公司从青岛保税区搬迁到青岛开发区。

虽然这种搬迁,会给员工履行原劳动合同带来一定的变化,比如公交线路变了,开车多了几个路口。但考虑到这种变化只属于一般变化,对员工的影响很小,员工原则上还是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2、本市内跨行政区域的搬迁,但是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例子2:青岛MN服装公司从青岛市北区搬迁到青岛李沧区。

这种搬迁,表面上看是跨越了不同的行政区域,但是,两处办公场所的距离并不是很远,实际上这种也属于一般变化,劳动合同还是可以继续履行。

3、本市内跨行政区域的搬迁,造成一定的影响,企业采取弥补措施消除或降低影响的。

例子3:青岛PQ公司从青岛市李沧区搬迁到青岛市城阳区。

因为城阳区属于郊区,车距较远,但是公司提供了班车。因为青岛市区平时堵车严重,所以搬迁后跟班车,上下班时间并未发生大的变化。

4、跨市行政区域的搬迁,但不属于工作地点的变更。

这种情况,比如从市区搬到郊区,虽然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企业为了消除这种变化带来的影响,采取了给员工提供了班车、交通补贴、宿舍或调整上下班时间等措施。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公司已经作出了一定的努力,对于员工来说,变化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故劳动合同还是可以继续履行的。

5. 企业虽然搬迁,但搬迁对于岗位工作影响不大的。

例子4: AM公司从青岛搬迁到潍坊,莎莎是AM公司的销售员,考虑到销售工作的特殊性,劳动合同约定她的工作地点为整个山东地区。

因为莎莎的工作地点中包含了潍坊,故企业的搬迁对她来说,并不属于工作地点的变更,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履行范畴的,员工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员工应到新办公场所上班。如果员工拒绝到新办公场所上班的,就构成了旷工,公司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比如,公司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则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对员工作出辞退处理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企业搬迁后,哪些情况员工不随迁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重大事项变更范畴,员工不随迁的,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比如以下情形:

1、跨地市行政区域的搬迁,导致最低工资、社保基数劳动合同基准发生变化的。

例子5:青岛YIYI公司从青岛搬到日照

这种跨市行政区域的搬迁, 对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基准(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都会发生重大变更,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2、本市内跨行政区域的搬迁,造成严重的影响。

例子6:青岛TF公司从城阳区搬迁到黄岛区,新旧办公场所距离100公里以上,虽然公司规定:员工愿意跟随公司搬迁的,公司提供宿舍等弥补措施,但因距离太远,当地员工前往新工作地点上下班时间增加了三四个小时。这种搬迁,虽然是本市内的搬迁,公司也采取了弥补措施(为员工提供宿舍),但是很多当地员工确实无法到达新地址上班,公司的搬迁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造成了实质性地重大影响,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事项的重大变更范畴的,公司要求员工随迁的,员工有拒绝的权利。

如员工同意的,则双方变更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如员工拒绝的,则公司不得强行要求员工到新办公场所上班。

此种情形下,双方对变更劳动合同事项(工作地点)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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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5
个人感觉申请交通补贴挺合理的,但是批不批那是公司的事了,公司就是不批的话,你也不能为了一些交通补贴而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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