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覆灭记:刚想控制当地娱乐场所,就被警方抓获,结果怎样?

如题所述

杨祖昆,昆阳“黑老大”。以其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作恶一方,刚想“控制晋宁昆阳的所有娱乐场所”,第二天就被警方抓获。

2011年1月25日,晋宁县人民法院对杨祖昆等涉黑犯罪团伙案件的16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杨祖昆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杨祖昆从小成长在昆明,早年以故意伤害罪入狱,2009出狱后非但不痛改前非,反而带领着江浩等年轻人四处收“保护费,并在晋宁县城混出了名气。

2010年4月29日晚,杨祖昆在昆阳某KTV包房内猥亵一名女子,女子的两位朋友上前阻止,遭到暴打;7月30日,杨祖昆和江浩组织20多人到一家娱乐会所,扰乱表演活动,逼得该会所提前关门。

2010年5月份,杨祖昆与江浩纠集在一起,组织一些刑满释放人员、缓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杨祖昆、江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活动。

2010年5月24日晚,杨祖昆、江浩等人在昆阳“七号酒馆”,向老板娘提出收取每月800元的保护费被拒,他们便将酒馆砸了个底朝天,还将老板娘打伤。被逼无奈,老板娘答应了杨祖昆提出的每月1000元保护费的要求。

同年7月30日晚,杨祖昆、江浩等人在当地一家会所吃饭。饭桌上,杨祖昆放出话来,要“控制昆阳所有娱乐场所”。而此时,警方已经掌握了该团伙大量犯罪证据。

2010年8月1日晚,杨祖昆、江浩等人到一家酒吧收取保护费时,被警方抓获。

2011年1月11日,晋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祖昆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1年1月25日,晋宁县召开打黑除恶公判大会,晋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杨祖昆有期徒刑14年,江浩有期徒刑16年。团伙中其余17名成员,也分别获刑8个月到9年零6个月不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2-27
以其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作恶一方,刚想“控制晋宁昆阳的所有娱乐场所”,第二天就被警方抓获。人民法院对杨祖昆等涉黑犯罪团伙案件的16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杨祖昆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第2个回答  2021-02-25
结果自己的种种行为,最终还是触犯了法律的界限,被警方逮捕最终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制裁
第3个回答  2021-02-25
在2011年1月份,晋宁县人民法院将被告人杨祖坤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等违法犯罪行为判刑。
第4个回答  2021-02-25
后来凶手受到法律的严惩,造成社会动荡,造成社会不良的影响非常令人不齿,所以一定要严惩凶手,还社会一个安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