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代广州成立了专门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称为十三行。
2. 这些商行起初被称为洋货行,也称作外洋行或洋埋梁货十三行。
3. 康熙年间,随着海关的设立,广州的商人开始涉足对外贸易,但未形成专业商行。
4. 两广总督和粤海关监督共同决定设立专业商行,以区分和管理不同类型的贸易税。
5. 住税针对内陆交易,行税针对外贸。因此,金丝行和洋货行(十三行)应运而生。
6. 尽管名为“十三”,但实际上并没有固定的商行数量。
7. 关于十三行的说法,源自对《粤海关志》和《澳门纪略》内容的误读,并非确凿历史。
8. 十三行起初负责中介外洋、本港和海南的贸易,后业务范畴有所调整。
9. 乾隆年间,外洋行和海南行分离,分别专注不同类型的贸易。
10. 广州贸易发展,十三行商人根据资本实力分层次经营不同类型的税饷。
11. 嘉庆年间,广州的贸易商行主要分为外洋行和福潮行。
12. 洋货行作为清代官设的对外贸易商,承担着代征税饷和外事管理等职责。
13. 乾隆年间,清廷建立了保商制度,选择五家行商作为保商,以加强对外商的管理。
14. 保商负责外国商船的贸易和纳税事宜,以及为外商提供各种服务。
15. 保商制度虽然受到外商不满,但清廷坚持维护,而行商与外商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常引发纠纷。
16. 广州十三行成立了同业组织,即洋行会馆(公行),但多次组建均不稳定。
17. 公行试图垄断货物,调整价格,但英商的干预和行商间的竞争导致公行亏损和债务。
18. 公行制度下的行商因连带责任而频繁破产,公行最终在乾隆年间再度恢复,并设立基金以稳定运营。
19. 公行制度在鸦片战争后被废除,英国商人得以在各口岸自由交易。
20. 广州十三行在咸丰年间的广州西关大火中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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