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我的户口簿与父母的分开

我家是农村的,现在已经结婚了 有了自己的孩子 ,户口还是和父母一起的 想把分开。。。我去了我们当地的派出所让他们分开他们向我要我父母与我的房产证。。呼呼 。。就我们村来说没有几家有房产证的。。我家现在房子到是不少,前几年刚盖了2层的楼房 只有 土地办 给开的2张条。。另外2处地方也有我家的2栋房子。。就是没有房产证。。怎么办啊。。这样就不能分了吗?叫这么说以后我们农村的就不可以分户口了吗

如果未满18周岁,则无法分开。如果年满18周岁,分户仍需条件。

以邵阳市为例:

家庭户分户: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办理分户的: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

2、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当事人为城市规划区内农业户口,离婚一年以上者(如有一方已再婚,双方均不受一年限制);

4、农业户口无房产证,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户内成年人结婚后,村委会证明确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持相关手续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分户手续。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邵阳市人民政府-家庭户分户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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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3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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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3

如果未满18周岁,则无法分开。如果年满18周岁,分户仍需条件。

以邵阳市为例:

家庭户分户: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办理分户的: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

2、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当事人为城市规划区内农业户口,离婚一年以上者(如有一方已再婚,双方均不受一年限制);

4、农业户口无房产证,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户内成年人结婚后,村委会证明确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持相关手续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分户手续。

扩展资料:

不允许分户的五种情况:

1、夫妻双方只是分居,尚未办理合法的离婚手续的

2、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不得分户

3、虽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与父母之间不得分户

4、独生子女与父母之间不得分户

5、该地已被划入征地拆迁范围内,该地农民不得分户

参考资料来源:邵阳市人民政府-家庭户分户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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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6-05
如果未满18周岁,则无法分开。如果年满18周岁,分户仍需条件。

以邵阳市为例:

家庭户分户: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办理分户的: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

2、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当事人为城市规划区内农业户口,离婚一年以上者(如有一方已再婚,双方均不受一年限制);

4、农业户口无房产证,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户内成年人结婚后,村委会证明确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持相关手续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分户手续。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4个回答  2021-06-05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第十二条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二)注意事项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一般来说家里的户口本是不会发生什么变化的,而且户口本是长期有效的,只要家里没有出现什么人员的变动便不需要对户口本进行任何的操作。当是当需要进行分户的时候,就需要重新办户口本,而且如果出现一户人家都将户口迁出的时候还需要进行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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