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全指南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等从境内企业经营活动中所获取的收入。具体包括:
境内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服务活动的个人所得
承包、承租经营或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其他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得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经营所得的纳税年度计算和个人所得税申报有明确的时间节点。2023年第四季度的经营所得申报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5日,而年度汇算清缴则需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下途径:
实体办税服务厅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支持同城通办
以下人群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承包承租经营者
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
汇算清缴时,税款计算基于公式:应补(应退)税额 = [收入总额 - (成本 + 费用) - 损失 - 符合条件的捐赠]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已预缴税额 - 减免税额。
特别提示:
同时拥有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其中任选一种申报减除相关费用,但不可重复扣除。
在多处经营的纳税人,需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则需遵循“先分后税”原则。
针对不同情况,申报表的选择和填写如下:
单一经营所得者,需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多处经营所得者需分别填报,并选择一处汇总申报,附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如有专项附加扣除、减免税事项、其他法定扣除或慈善捐赠扣除,需相应填写: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个人所得税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清晰理解并操作这些步骤,将有助于您顺利进行经营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合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