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

您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供应商违法行为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的判定,例如有一投标人,杜撰了一生产厂家的产品(品牌名字音同字不同,型号也是杜撰出来的),经向厂家调查,厂家回复根本没有这样的产品,投标人狡辩称是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像这样的情形,应该可以判定投标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吧。谢谢指教!

一假全废标!
杜撰的厂家,通过工商部门的公开查询能够核实,不需要再核实型号了,可以直接废标。
当然,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