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满三年,且户口还在原居住地的,是否可以建房

如题所述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双方离婚是不能作为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理由的。但是如果双方离婚后,户籍没有迁出且已经分户的,那么是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因为,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其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另外,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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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27
规定当事人是本地农业户籍,可以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前提下,申请修建住房和办理相关住房产权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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