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机构是干什么的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仲裁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提供一个平台,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之间的民事争议,并就此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裁决。这些机构独立于政府机关,不与任何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且仲裁机构之间也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于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这些裁决。然而,如果被申请人能证明仲裁裁决存在特定问题,例如:合同中缺少仲裁条款或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仲裁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重要证据、仲裁员在处理案件时有违法行为等,人民法院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核实后裁定不予执行。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该裁决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也可以裁定不予执行。相关裁定书需送达双方当事人及仲裁机构。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如果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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