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里有消防栓正常。
一、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 的室内消火栓:
1、超过5 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2、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 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 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二、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商店。
2、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办公楼等
防排烟系统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 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
三、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 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
四。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 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扩展资料
商店必须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商店的法人代表或行政第一把手要对本店的消防工作负责,可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
营业部、班(柜)组应设防火负责人,岗位设消防安全员。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实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大中型商店要配置一定力量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五百人以上的单位要配备专职防火干部,五百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防火人员。商店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义务消防组织,分工明确,定期开展活动和演练。
承包经营的商店(场),在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门市房内安装消防栓,是防止更大的意外火灾事故发生而设置,但只是给业户带来使用上的不便,属于正常。
按照消防布置要求,室内消火栓设置在住宅或者单独网点房一般都是设置在网点房内 ,靠近门的位置,主要是方便取用查找;商场内部的可密封商铺内不应设置消火栓,商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开敞地区或者公共走廊区域等公共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