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律师吗?
不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工作人员等都可以作为代理人代理诉讼案件。
委托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点:
1. 诉讼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
2. 诉讼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事项由被代理人决定。
3. 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其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都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
2. 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 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
- 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3. 如果委托人作特别授权时,必须在授权书上写明具体的事项。若委托人在授权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应视为一般授权。
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 计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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