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全责我受伤医药费怎么办

如题所述

您好,你全责医药费应该自己承担,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对方受伤,1、垫付医疗费是没有问题的,让对方写收条,明确你垫付了医疗费用。2、建议你垫付医疗费用直接交到医院,交到医院的话医院可以给你预交金收据,这样后期你可以凭借预交金收据开具医疗费发票。3、伤者可能涉及到颅脑损伤,后期不仅要赔付医疗费还可以赔付误工费等。还要协调的,相关材料只有对方配合提供,保险才能报销。所以垫付医疗费的问题不大。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肇事方并没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在事故当时,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他也没有强迫肇事方垫付的权力,只能协调双方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如果需要,伤者可通过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方式,查封肇事车辆、肇事方财产等司法途径来迫使对方垫付医疗费。当然,伤者也可根据治疗的进展,适时先行起诉,就已发生的医疗费部分,先行要求法院判决肇事方履行赔偿义务。但在此之前,肇事方完全是出于自愿决定垫不垫付医疗费,谁也不能强迫他。因此受伤方,在面对肇事方不垫付医疗费时,也要及时治疗,以免耽搁最佳治疗时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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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10
你全责,你还受伤了,那么医药费就是你自己承担了,对方没有责任,自然就不会承担你的医药费了,其他的费用对方也不承担了,但对方要是机动车的话,对方的交强险可以支付1000元的医疗费,找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4-10
原则上全责的医疗费只能自己承担,如果有买其他保险,可以报相关保险
第3个回答  2015-04-10
看你是否购买保险,是否有座位险,人身意外险等。
第4个回答  2015-04-10
责任在你 当然自己出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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