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一日出游,我的小轿车的左前方被一辆厢货车挤瘪了,先拨打110报警,然后报保险公司。但交警说双方协调不出警,起初对方不同意协调,我继续多次拨打交通队电话,交警说继续双方协调。最终对方同意协调,双方均驶离现场,当时我并不知道协商后双方应到交通队签字确认(交警是否有义务告知当事人?),所以我到交通队后,交警以双方当事人不在场、国庆节单位公章拿不出来等为由,连续两天拒绝出具事故认定书,我该怎么办?厢货车是外地车,我无法联系。
备注:10月2日的交警说把对方车牌号告诉他也行,而10月3日的交警却坚持要求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