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过期药品处理

如题所述

处理过期药品的途径包括:
1. 企业回收:药品生产企业可以采取自行回收或委托专业机构的方式,对过期药品进行处理。
2. 专业销毁:药品生产企业还可以选择将过期药品交由专业的药品销毁机构进行销毁。
3. 政府处理:个人或单位可以将过期药品交给当地药品管理部门,由其负责处理。
4. 家庭处理方法:对于家庭储存的过期药品,个人可以:
a. 使用药品回收箱:在设有药品回收箱的城市,个人可以将过期药品投入回收箱。
b. 交给药店:一些药店提供药品回收服务,个人可以将过期药品交给药店。
c. 避免随意丢弃:过期药品不应被随意丢弃,不应倒入马桶或下水道,以防污染环境。
过期药品处理的要求包括:
1. 企业管理制度: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建立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2. 企业责任:药品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的过期药品负责回收或销毁。
3. 经营企业责任:药品经营企业应按法规对其经营的过期药品负责回收或销毁。
4. 个人责任:个人家庭中的过期药品应交给药品管理部门处理。
过期药品不应使用,也不得私自销售或转让,因为它们可能失去疗效或产生副作用,对健康构成威胁。因此,过期药品必须得到妥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禁止生产、销售劣药。劣药的定义包括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以下情形:
1. 未标注或标注有效期有改动痕迹。
2. 未标注或标注生产编号有改动痕迹。
3. 超出有效期。
4. 包装材料或容器未经国家药品审批。
5. 未经批准添加辅料,包括着色剂、香料、防腐剂等。
6. 其他不符合药品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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