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朋友因公出差,就把车借我使用,我并给朋友立据了张借车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不可预料的损失承担责任凭据,但朋友未向我说明车辆曾经以抵押方式在一家担保公司贷了一笔款,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抵押手续,借用期间我把车停在他小区的停车场内被担保公司私自开走,车辆开走后因朋友某种原因手机没有开机,导致担保公司人员及我都无法与他联系,我误以为车辆被盗并报了案,后来联系上朋友了才了解到是担保公司把车开走扣押,扣押原因是朋友借贷逾期未还,现须朋友把本息全部还清并承担一定违约金才能还车,,我觉得这车是在我借车使用中被扣押,而且立了借车凭据,应该担保公司无条件归还给我,并要求担保公司承担扣车给我带来所造成的一定损失,但担保公司以我并非车辆所有权人而无权发言被拒绝,我有权利要求担保公司把车辆退回我吗,要是朋友要我承担赔偿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