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认定

我和朋友(江西人)13年1O月在江西高安市开了家生产加工厂,就在江苏省那边找了个供应商,每个月给我们提供货物二万五至四万元左右。我们每个月也给他结款二万元有时给五万,到九月底还欠他六万元左右。因他货物价格太高。我们不想与他合作了,本来这个月五号要先给他打二万元的,剩余的款我们就说分四个月给结完。他没答应所以五号我们就没给他打款。他说七号到公安局报案要以诈骗罪办我们这事。请问我们这样算是诈骗罪吗?谢谢!

诈骗罪的认定: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责任形式。
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获得财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积极财产的增加,如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或者获得债权等财产性利益;二是消极财产的减少,如使对方免除或者减少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债务。
我国刑法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与国家。比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
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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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07
不属于诈骗行,属于合同纠纷。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但也不要着急,保留好你们商业往来的合同、付款单据等材料
第2个回答  2014-10-07
你好,属于经济合同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第3个回答  2014-10-07
是的,还是故意诈骗.........................................................................................追问

真的是诈骗罪吗?

第4个回答  2014-10-07
不算,属于合同纠纷追问

我们又没签有合同

追答

那也是商业纠纷,不存在诈骗,你们只要过去一直在付钱给他们,而且现在答应给他们了就不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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