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江西人)13年1O月在江西高安市开了家生产加工厂,就在江苏省那边找了个供应商,每个月给我们提供货物二万五至四万元左右。我们每个月也给他结款二万元有时给五万,到九月底还欠他六万元左右。因他货物价格太高。我们不想与他合作了,本来这个月五号要先给他打二万元的,剩余的款我们就说分四个月给结完。他没答应所以五号我们就没给他打款。他说七号到公安局报案要以诈骗罪办我们这事。请问我们这样算是诈骗罪吗?谢谢!
真的是诈骗罪吗?
我们又没签有合同
追答那也是商业纠纷,不存在诈骗,你们只要过去一直在付钱给他们,而且现在答应给他们了就不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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