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员,可以享受到哪些福利待遇?

怀孕后的女职工都可以享受到哪些特殊的福利?

 一、怀孕女职工的待遇有哪些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哪些情形下企业不能辞退女工?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 26 、 27 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27 条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作为女职工本身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要是女职工怀孕的话,此时能够享受的待遇是更好的。具体怀孕女职工的待遇是怎样的呢,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需要注意,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在一些情况下企业是不能辞退女职工的,其中就包括在女职工怀孕的时候不能进行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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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3
1、产检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在产检假的时间去进行产检,是算正常工作时间的,不扣工资。
按照法律规定,在怀胎3个月之内,有一天的产检假用来确认妊娠,3~6个月期间,共有一天的产检假,6~7个月期间,每个月都有一天产检假,8~10个月期间,每个月有两天的产检假。
⑴前三个月的一天产检假可以在11~12周的时候用,用来去医院建册并且进行优生优育检查,全套血蛋白,梅毒血清试验,唐筛和B超。虽然项目有点多,但是其实并不复杂,其中除了B超之外,都是通过抽血来检查,准妈妈早晨空腹抽血后,安静等待结果就可以了。
⑵3~6个月的产检假可以在24周左右的时候使用,用来做四维,因为这个时候胎儿已经基本成熟,是尽早观测胎儿有无问题的最好时机。
⑶第6个月的产检假可以用来做糖耐测试,也是早晨空腹进行,但是需要下午才能拿到报告单。
⑷第7个月的产检假可以进行ABO溶血检测。
⑸第8个月的产检假用来做B超,这个时期做的B超跟建册的时候做的B超不一样,这次更主要的是检查胎盘的状态,上一次则是观测胎心胎芽。
⑹9个月之后,应该每周进行一次产检,并且进行胎心监护。
2、孕7个月之后有带薪休息哦
孕期达到7个月之后,准妈妈每天上班都有一个小时的带薪休息,这里的一个小时是针对八小时工作制的公司,如果公司是7.5小时工作制,则为半小时的带薪休息,如果公司本身就是7小时工作制,那么就没有带薪休息了。
这一个小时的时间,准妈妈可以自由安排,既可以选择上班晚到一个小时,也可以选择下班早一个小时,也可以拆开来用。
孕期达到7个月之后,公司还不得安排加班或者值夜班,如果准妈妈感到身体不适,可以向公司申请转换岗位,经过协调减轻工作量。
3、产假
产假的天数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依据各地政策不而不同,在广东省,产假是178天,其中包括98天基本假+80天奖励假。剖腹产或者生育多胞胎的,还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增加假期。
产假是包括周末和节假日的,因为产假期间本身就是在休假,所以不再另外享有节假日和周末。但是产假和年假是可以共同享受的,就是产假休完了可以继续休年假,年假时间并不清零。
第2个回答  2019-05-23
女性职工由于特殊的身体原因,享受产假,哺乳期的休假。关于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我们的法律出台了哪些保护措施来防止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呢?请看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解答。

女职工孕期享受哪些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怀孕女职工有特殊保护规定,对怀孕期女职工实施特殊保护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可见,就算是您的工作岗位调整,也不应该降低您的工资待遇,当然经你本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都会认为,按重新调整的新岗位,发放该岗位应得到工资,符合“同工同酬”规定,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同工同酬”不能适用在“特殊保护对象的特殊时期”)。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如下劳动保护待遇:

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加班,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2、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该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的期间劳动;

3、女职工怀孕,在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医疗社保开支;

4、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怀孕女职工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怀孕女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产前检查的,应该当按照正常出勤待遇计算,不能按照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怀孕女工,应该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监察时间;

5、女职工怀孕反应厉害、需要保胎、经医师开具证明批准休息的,按病假处理,期间的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待遇处理。

6、法律法规其他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造成女职工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
第3个回答  2019-05-21
怀孕女职员福利待遇,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第4个回答  2019-05-27
怀孕之后很多女性职员都需要请假,但是很多人并不了解《劳动法》,所以他们不清楚怀孕之后有哪些假可以请,今天小编为你精心推荐这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正常产假。

女性职员在职场中分娩,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这98天产假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女性职员在分娩前有15天的产假,这15天女性职员可以用来检查身体,也可以用来调节休息。

二,难产产假。

女性在分娩时如果难产,《劳动法》规定可以增加15天产假,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小孩就增加15天产假。从这一点看劳动法制定的很细致,这是对女性职员的极大保护。

三,流产产假。

如果说女性职员因为意外请流产的,不足四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15天产假,如果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42天的产假。因为流产对女性伤害特别大,让让女性更好的休息。

四,医疗费用。

女性员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也同医疗费用一样。

《劳动法》规定正常分娩的女性员工享受产假、哺乳假时,必须视为正常上班,用人单位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得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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