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时侵害身体权和健康权

如图,多项选择题第二题,为什么A不对

身体权的定义:
身体权指的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能自由支配其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
健康权的定义:
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以及心理健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8-14
你好!下面我对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帮到你:
1.身体权在我国的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健康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项“具体的物质性人格权”,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
2.也就是说身体权保护的是身体的“完整性”,所谓完整,强调的是身体器官不受损坏,比如甲砍掉乙的右手,也就破坏了乙的身体完整性,侵犯其身体权;而健康权顾名思义,保护的是公民享有身体健康不受侵犯的权利,比如甲打了乙一拳,肯定会损坏乙的身体健康,也就侵犯其健康权。
3.本题中乙用烟头烫伤了甲的脸部,烫伤并不会破坏其身体构造完整性,只会对健康造成损坏,因此只会侵犯其健康权,而不选择身体权。
有问题欢迎继续交流,望采纳追问

根据答案的解释是同时侵犯的身体权和健康权,二者竞合的情况下选择健康权,我不知道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你说不侵犯身体权,身体权是对身体支配并维护其安全与完整的权利,我觉得应该侵犯了身体权。

根据答案的解释是同时侵犯的身体权和健康权,二者竞合的情况下选择健康权,我不知道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你说不侵犯身体权,身体权是对身体支配并维护其安全与完整的权利,我觉得应该侵犯了身体权。

追答

法律责任竞合是同一主体乙实施了同一行为,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两个责任又冲突时的情况。例如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同时满足下只能取其一,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列而不能同时追究,同时追究时只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然后提起刑事诉讼请求。同样,人格权中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并列,在本题中属于竞合情况,不能同时追究。至于身体权也满足,我之前看到过洗澡被大面积烫伤主张身体权的案例,烟头烫伤由于可能会破坏甲皮肤上层组织,也就可能破坏了他的身体器官、组织完整性。但是本题中二者取其一是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的原则,也就是健康权和身体权选择对当事人利益更大一个。由于健康权在本题中确定侵犯,但烟头烫伤是否一定破坏皮肤组织带有不确定因素,结合生活实际可想见。我遇到过有混混烟头烫伤他人瞬即被丢掉的情况未对受害人造成组织伤害,所以一开始不确定是否侵犯身体权。意思就是说当事人肯定会选择责任明显的一种去主张,更容易获利。

第2个回答  2018-08-14
你好,这个的理由是生命权与健康权、身体权是并列的三种人格权。所以AC只能选其一
这一点还是比较容易判断的。
但是让人纠结的是AC如何二选一
第3个回答  2019-08-24
导致其身体不完整,方才侵犯了其身体权,如断肢、摘取器官
第4个回答  2019-04-19
天呐这不是我刚做错所以来搜的!解析说两者竞合选健康权,但是听烁哥视频说两个可以同时构成没说怎么选,所以好纠结啊!可能得按照解析来记吧毕竟我没搜到有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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