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生效前再婚是否涉嫌重婚罪?

如题所述

阿丽没想到,丈夫杨某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判决尚未生效,他竟迫不及待与另一名女子匆忙登记结婚。

7月30日,从四川南充营山县检察院获悉,该院检察官在接到阿丽所反映的情况后,随即与为杨某办理结婚登记的当地民政部门联系,后者依法撤销了杨某的此次结婚登记。检察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离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否则将涉嫌重婚罪。

阿丽是南充市营山县人,几年前,经人介绍与年长3岁的杨某登记结婚。不过,双方的夫妻感情并不好,两人一起共同生活了不久便分居。随后,杨某向营山县人民法院起诉与阿丽离婚。

但开庭那天,阿丽并未到庭应诉,为此,法院曾依职权对阿丽的父亲进行了询问,后者证实,阿丽与杨某因家庭琐事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共同生活了1个月左右便开始分居,而且阿丽当时已不知去向。

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阿丽和杨某双方本应珍惜夫妻感情,但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导致夫妻感情产生矛盾,双方均未重视夫妻感情,没能将夫妻感情矛盾化解,且两人生活时间较短,未能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现两人分居两年有余,双方互无联系,阿丽在收到法院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抗辩、举证和质证的权利,准予二人离婚。

阿丽是半个月后,才知道杨某通过法院起诉与自己离婚。在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之前,不愿结束此段婚姻关系的阿丽立即提起上诉。但上诉后的阿丽意外得知,杨某在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之前,竟与另一名女子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

阿丽随后将此事反应到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控诉丈夫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她当时的情绪很激动,说‘我和我老公婚都没离完,他就成别人的老公了’。” 营山县检察院行政检察科检察官任专祥回忆当时的情景,任专祥说,按照程序,如果法院一审判决离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的,在此期间,离婚判决还未生效,杨某和阿丽仍存在婚姻关系,杨某不能和别人登记结婚。

任专祥说,阿丽是在超过半个月后才收到判决文书,那么判决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应该从阿丽收到判决书之日起。法院虽然如实告知了判决生效时间,但是杨某却在自己单方上诉期届满后与另一女子登记结婚,而此时其与阿丽的婚姻关系尚处于不确定状态。

任专祥指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7月30日,从营山县人民检察院获悉,阿丽提起上诉后,二审判决仍准予二人离婚。同时,阿丽也放弃了追究杨某重婚罪的权利。

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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