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问一下:我被公司安排出差做促销活动,中午吃完饭去公司指定的酒店休息,返回途中不慎摔倒导致右手骨折,我想知道这个算不算工伤?社保局给我的结果是不予认定工伤,理由是不符合“在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我在想我是出差啊,做促销活动也没有什么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全天都在上班的,而且还是周末加班。我返回酒店休息,同时也是去给摄影机充电,因为我协助做促销活动是一项任务就是摄影。那天也是活动的最后一天,当时我们办理租赁酒店的同事也要我们回去收拾行李!
对社保局这样的裁定我不服啊,太悲哀了!
我是出差呀,我给摄影机充电算不算工作延伸呢?别人出差开会,在公司指定酒店洗澡滑倒都算,我这就不算!郁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