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包括这些: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活动;物业管理咨询服务与信息交流;房地产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二手房租赁与销售代理;商铺租赁与销售代理;销售机械设备、家用电器、日用杂货;代理、制作、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等等。
一般在企业经营范围后面都会备注这样一句话: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所以具体得看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经营能力,有能力就可以申请更多的经营范围。
具体的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面去查一些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参考一下他们的经营范围都有哪些。
扩展资料: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
(二)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三)业务流程;
(四)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五)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六)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七)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1、房地产中介及代理;
2、厂房租赁与销售代理;
3、写字楼租赁与销售代理;
4、商铺租赁与销售代理;
5、地皮租赁与转让代理;
6、商品房或私宅租赁与销售代理;
7、二手房租赁与销售代理;
8、房地产销售策划服务;
9、物业管理咨询服务与信息交流;
10、按客户所需订建厂房。
1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活动;
1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活动;
13、地产宣传促销活动
1、公司名称核准
需提供股东身份证原件、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需股东签署《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签订协议
签署工商注册材料公司名称核准后,需由股东、法人代表处、监事签署《公司章程》、《企业告知承诺书》、《股东会决议》等工商注册材料。
3、办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经签署过的工商注册材料、房屋租赁协议等,并报工商局审批,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4、刻章
公司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
上述项目办理完毕,公司基本注册完成。若开展实际业务,还需要开设公司基本帐户、办理税种核定及购买发票等适宜。若公司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房地产经纪是指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房地产交易而从事居间、代理等经纪业务的经济活动。
目前主要业务是接受房地产开发商的委托,销售其开发的新商品房。
房地产经纪业务,不仅是代理新房的买卖,还包括代理旧房的买卖,不仅代理房地产的买卖,还代理房地产的租赁业务。
房地产类企业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一般经营项目: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公司注册流程主要有(例北京地区):
第一步: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向所属工商机关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
第二步: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如果涉及前置许可,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步:递交申请材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或《登记受理通知书》;
第四步: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此外,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般还需要办理刻章等后续手续。
房地产是一个综合的较为复杂的概念,从实物现象看,它是由建筑物与土地共同构成。土地可以分为未开发的土地和已开发的土地,建筑物依附土地而存在,与土地结合在一起。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产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地产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房地产中介及代理;
2、厂房租赁与销售代理;
3、写字楼租赁与销售代理;
4、商铺租赁与销售代理;
5、地皮租赁与转让代理;
6、商品房或私宅租赁与销售代理;
7、二手房租赁与销售代理;
8、房地产销售策划服务;
9、物业管理咨询服务与信息交流;
10、按客户所需订建厂房。
1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活动;
1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活动;
13、地产宣传促销活动。
扩展资料:
设立条件
(1)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承办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主体,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进行了规范,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②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③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④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程序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
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应到该业务发生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
(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义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①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②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③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④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⑤依法缴纳税费。
⑥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房地产中介法律风险防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