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担保人借高利贷怎样用法律的方式打赢

我有一个朋友借了高利贷50万元,每月还7.5万元利息,还了大概4个月,还了30万元了!后她还不起跑了!债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了!!我该怎么办!~?拿到什么证据才能打赢官司!?我才能够一分钱不用花!~?

  如果提起诉讼,可将债务人与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或《解释》,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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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1
要先确定借款时间,然后是当时银行的贷款利率,借款的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具体数字可以在网上查阅。利息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保护,余下本金部分和和不超过银行利率四倍部分的利息应当返还。你是担保人的话要看你在合同上是否有强调你是“一般责任保证”,如果没有,你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对方可以直接找你要还欠款,而你负有在保证责任内还清欠款的义务。如果你在合同上有强调你是“一般责任保证人”,那么对方就必须先向借款人讨要欠款,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执行后其债权仍不能完全获得清偿或完全不能获得清偿,才可以找你讨要欠款,此时你才有在保证范围内还清欠款的义务,否则你可以拒绝还款的。当然,如果你在合同上写明你是“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话,你自然也是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再者就是看还款期限什么时候届满的问题,如果对方起诉的时间距离还款期限已经有六个月的话,你的保证责任就已经过诉讼时效了,你可以以此为时效抗辩,主张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你也就不用还钱了的。否则,你还是要在自己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但由于对方是放高利贷,所以你享有同债务人一样的抗辩权利,即,对于超过法定利率部分的利息,你可以主张不予支付,以及,借款人已经偿还的部分,你也可以主张的。
第2个回答  2013-09-21
高利贷是非法的,对超出法律允许的利息部分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但对合法部分(本金及合法利息率)则要承担保证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9-21
你是哪一方???担保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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