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高消费令的适用前提是什么
限制高消费令的条件是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或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二、如果被限制高消费令怎么办
被下了限制高消费令,履行义务之后就能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三、限制高消费令实施范畴有哪些
(一)对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的民办高校。
(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限制。
1)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2)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
3)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4)不得出国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
6)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综上所述,对于一些失信比较严重的话限制其高消费令是个很明确的行为来的,一旦被限制高消费的话不单单是自己的生活会有出现不便之处,更有可能还会影响自己的子女、家人或者自己的其他组织等等,不过限高令的规定主要是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对于日常生活消费是不予限制的这也是法律人性化的一个表现,如果要解除的话是要到法院去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