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有权利开除学生学籍吗?

如题所述

  你没有正确理解学校对你的处理。你的情况不叫开除学籍而叫做自动退学,属于注销学籍。建议你仔细读一下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首先要明确的是开除学籍是一种处分,只有在学生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后学校给予学生本人所有处分中最严重的一种处理,开除学籍需要经过学校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备上级教委,同时处分记录放入学籍档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你现在的情况,递交了休学申请直接给了班主任,而后续的手续未完成,同时又是你自己的原因导致学校无法联系到你本人,可以明确告诉你你的休学手续没有办理完毕,属于无故旷课。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第二十七条规定: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退学。

  由此可见,学校对你的处理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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