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口头协议 说是总销售额的30%算我们部门的收入 70%货品成本算公司的。(说白了是100元的销售额 我们部门30元,公司70元。)部门成本费用需要我们自己承担 所以30%减去一年下来的开支费用 就是部门应得的钱,我是这么理解的。但这次年终结算,又冒出一个 30%减去 一年开支以后,在剩余的利润里我们部门拿20% 公司再分80%。 这个独立核算模式 是不是太坑了。或者根本就不能称之为我们部门是独立核算的 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