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紧急求助?

我爸爸半年前给别人修房子摔伤了手,当时想到没什么事,跟老板也很熟就没去找老板索要工商费用,但是后续的费用家里已经支撑不起了,前前后后花了近5万了。如果医生能把病历表改成在家里修房子摔伤的,国家就能帮我们报账,但是医生不愿意给我们开。除了这个还有其他的办法能报工伤吗?如果没有其他的办法因为钱花了太多了还有后续治疗,只有找老板报了,但是出事的时候是在去年的7月,离现在也有这么久了,不知道还能报吗?医院的收费单都有保存,希望各位好人给我们出出主意,谢谢了。
能走什么办法让国家报的吗,现在好像只有医院开证明写成是修自己家的房子才能国家报

你这种情况有三种解决办法:
一是认定工伤。认定工伤你首先要确认的是给别人修房子修的是用人单位的还是私人的民房。如果是民房且“老板”是自然人的话,那就不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只能以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了。如果是修用人单位的房,那就得确认甲方(房主方)是承包给哪家建筑公司(或是劳务公司),你爸爸的老板与建筑公司(或劳务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也就是你老爸的老板以自然人身份承包还是以公司名义承包),你爸爸与老板之间是什么关系。如果老板是以公司名义承包的话,那老板就是用工主体,由其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不是,那就由建筑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提起工伤认定程序有点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但《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的相关法规对赔偿标准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赔偿金额是法定的。你最好先确认清楚建筑方、包工头及包工头下家是什么关系后申请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后再办理工伤认定手续(以个人身份提起工伤认定最长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然后再做伤残等级鉴定。
认定工伤以后,依法可以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医疗待遇:药费、住院伙食补助、经统筹部门同意到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按单位出差标准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以医嘱为主(最长12个月,特殊情况经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批准可到24个月)
辅助器具费用:工伤后工作和生活需要安装:假肢、假眼、假牙轮椅等(按国家普及性标准报销)
生活护理费: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承担,评级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治疗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认定了工伤且有认定工伤决定书,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通俗说的伤残鉴定)。如果能鉴定到级别的话,可以享受一次性因工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鉴定不到等级的话,当然也就没有了。
二是以人身伤害向法院起诉。起诉老板、建筑单位。这个相对来说来的快一点。
三是私下协商解决。这个来的最快。与你爸爸的老板、建筑方协商(最好取得劳动部门的支持),本着和谐稳定的原则,一般都能很快解决的。
(找律师有点不好玩,你懂滴)
另外,再补充一句,让医生改病历你是让医生犯罪,让医生掉饭碗,医生肯定不会做的。
个人观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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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11
从去年7月到现在,还没有超过一年,你现在去劳动局申报工伤。

还来得及的,

你现在情况,医生不愿意帮你们改成在家里修房子

你们只能去劳动局申报工伤

要求老板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还有去年7月到现在的工资,

然后再要求劳动局帮你爸爸作工伤等级鉴定

根据工伤等级鉴定的级数,要求老板支付赔偿的

如果老板拒绝给赔偿,你们可以去法院的

纯打字很累哎,呵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3-11

1、如果你能证明你父亲是帮别人修房子摔伤的话,同时与房东之间不是承揽关系,而是雇佣关系的话,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雇主承担各项赔偿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等。

2、如果你父亲是承包的方式帮别我修房子的话,为了报销相关的费用,可以再想其它办法去修改当时的病历的。

3、让医生修改病历,也不是那么复杂的事情,私下找医生沟通一下,或者找熟人去处理一下,基本上都可以的。毕竟不是让医生修改治疗过程,只是改一下当时的受伤原因,有时侯医生听错了,也会写错受伤原因的,对治疗并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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