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性收入: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国家统计局早有规定,不论是由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工资科目以外的其他经费开支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不论是国家承认的,还是国家不承认的;不论是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免征奖金税项目的;其支付形式,不论是以货币支付,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应计入工资总额。
非工资性收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