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伤最低生活费多少钱一天,包括务工费

如题所述

工伤住院期间享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其他时间没有生活费的补偿。天津市工伤住院伙食费标准为每天30元。
工伤职工停工治疗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受伤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标准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标准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工伤职工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30元;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据实报销,住宿费报销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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