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去某私企应聘,口头约定底薪1800加提成,当太提成次日领,3.8来上班,从此以后按时上班,3.27被公司辞退,工作二十天,而是天的提成到是领了,但是公司说没过试用期,且未满一个月不给底薪,并且公司规定开除的员工和自行离职的员工不给工资,去市人力局监察支队反映,支队说没有签合同取证困难,工作未满一个月,不能立案,无法处理,请问我该怎么办,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吗?
仲裁科是哪里的?人力局还是法院?
当地有劳动仲裁所。也可以去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