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府尹,位在尚书下、侍郎上,一般是从一品或二品官衔,若为“储君”担任,则为一品官衔。下设官吏有判官、推官、府院、六曹等。
包拯其实并没有真的做过开封府尹,而是“权知开封府”,意思就是负责开封事物。宋代开封府尹一般都是太子或皇帝直接担任。包拯能“权知开封府”,可见皇帝对他的信任。而包拯负责的这个开封府的工作,就相当于北京市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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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元年(1056年)十二月,包拯接管了开封府衙,接下来就跟《开封府》里演的那样,令他头疼的是前任开封府尹们误判或者说故意误判的案件堆积如山,有些还年代久远,可他废寝忘食地一一查证实情。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也绝不姑息任何一个坏人。
包拯一改弊规,全天敞开府衙正门,来自全国各地的诉讼者可直接移步公堂纳状,自陈冤屈。开封府尹再也不是什么上行下效的黑心官,范仲淹、欧阳修、苏轼、宗泽这些著名的大清官后来也都在这个职位上热心过。他们逆流而上,不与世俗同流合污,以他们的方式宣扬并见证着一个时代的正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封府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