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和原则是:
总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作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及其定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必须遵循的正确原则。
《决定》着重从五个方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工作部署:一是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四是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五是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的提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更加清晰。这是我们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取得的又一个新的认识成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