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套房子,一套出租(下称:A),另一套自住(下称:B),B房现在市政征地,要拆了,我们就两套房,既然B拆了,当然搬回A。可是现在B的房客不肯搬,我们之前已经通知他限期搬走,当时租客老公答应了两天内搬走,后来他老婆说死都不在限期搬走,我们很无奈,我们跟他签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其实根据《合同法》我们是有权让他走的,但他就是死赖着不走,还说我们要是继续打电话给他,他就不走了!现在已经给了15天时间他了,我们这几天就拆房子了,我该怎么办?报警有用吗?还有现在这租客是转租的,我们之前不是租给他,是跟我们签合同那租客租给他的,我们完全不知到,后来据我告诉我们换认了才知道!我们怎么办?报警说他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警察受理吗?还是说找居委?
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