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结婚登记前(或者是登记前后不久,就算登记前吧)他父母出首付买了一套房子(大房子).现在贷款也由他父母还.我丈夫每年年底会给父母一些钱,但并没有说明是不是房款.也没有记录.我们结婚后,他父母将家里的旧房子添钱又换了另一套房子(小房子).(我们因为平时不在老家,所以家里的事都由父母做主).现在这两套房都在我老公名下.
我老公在我们结婚后不久有外遇.在我怀孕期间仍然同第三者保持性关系.我孩子现在刚满一岁.
请专业人士帮我分析一下,如果我提出离婚.我和女儿可以分得多少房产?如果将房子过户到我孩子名下,而孩子又归我抚养的话,是不是房子的处置权就归我所有.另外家里的钱我有没有权要求多分一些?
谢谢
二楼的朋友,我想请问房子是他父母用家里的钱买的没错,那我们每年年底回家把自己赚的钱交给父母亲,这怎么算?那可不是几百几千块啊.房子难道不应该有我们一份吗?就算是婚前买的,还贷总是婚后的事啊.怎么证明还贷的钱没有我(们)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