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哲学的观点分析人工智能

如题所述

人工智能是由人们将自己的推理过程程序化在机器中,以帮助自己快速、大规模地完成推理任务的一种知识信息处理系统。本质上,它与汽车、起重机、飞机等工具并无区别。动物的身体是直接客体,也是主体在直观世界时的出发点。认识作用和随动机而起的活动,是动物性的真正特征。所有动物,即便是最不完善的一种,都具有悟性,因为它们都能认识客体,这一认识规定了它们的行为动机。悟性在所有动物和人类中是同一个悟性,具有相同的简单形式:因果性的认识,即由效果过渡到原因,由原因过渡到效果。然而,在敏锐程度和知识范围上,悟性存在差异。人工智能无论表面看起来多么“智能”,都只能作为被认识的客体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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