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权房承租人变更规定

如题所述

上海使用权房承租人变更规定如下: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的、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的、新承租人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的、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的、新承租人没有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变更。
变更上海使用权房承租人的流程如下:
1.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所有使用权人的同意,并向原出租人即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同意;
2.产权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
3.符合配租条件的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反馈变更意见给产权单位;
4.产权单位办理户名变更手续,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5.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缴纳有关税费,领取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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