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要通过各级财政部门进行综合管理。其职责包括: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则负责本部门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具体监管,包括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制定、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审核、资产优化配置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需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及时上报相关工作进展。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需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共同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助完成部分工作。
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湖南省地方性法规,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湘政办发〔2008〕33号文形式发布,主要目的是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主要内容有总则、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资产配置等十章,该办法自2008年11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