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迁户口所需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项:
1. 入户申请书。
2.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 结婚证书(如涉及家庭户迁移)。
4.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出具的证明。
5. 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出具的证明。
提交落户申请后,转入地派出所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出具接纳证明,同时申请人在转出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和销户。最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到落户地进行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公民迁出和迁入的登记程序和要求。第十条规定,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迁往城市需持有相关录用或录取证明;迁往边防地区则需得到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规定了迁移公民在到达迁入地后,城市在三日、农村在十日内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若无迁移证件,则需凭借相关证件进行申报,如军人证明、华侨和留学生护照、释放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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