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姐姐在香港定居,你可以办理探亲签注,3个月1次的,或半年一次的,不可以办理多次.(1年有效期的签注,你不符合条件)
一、探亲范围: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签注种类:
(一)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二)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三)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材料:
--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填写申请表.
--在港定居亲属的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
--你户口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户籍室开具的亲属证明.(证明你跟你在港定居的姐姐实属亲属)
--申请人照片.
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一般15个工作天可以取证.
补充你的问题:
用了有效签注后,如要再去香港的话,需要重新办理签注的.跟上述流程/资料一样.(还有就是忘记了一样资料,需要你姐姐写给你的邀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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