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办案需要当地警方同意吗

如题所述

跨省办案需要当地警方同意。
跨省办案的程序如下:
1、公安初查,公安机构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构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
2、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在公安机构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机构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公安机构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
3、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构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4、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构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法院对检察部门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决定开庭审判,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传唤的程序如下:
1、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对当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综上所述,警方对案件的具体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方案,对案件进行调查侦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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