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电动车新政策

如题所述

2023年4月1日起,电动车迎来新规定,涉及到上牌、上路。

1、电动车上牌新规

设定电动自行车合格标准:根据《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条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不予登记上牌,想要自己的车辆合法上路,车辆的相关规格就必须要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并且规定在电动车购买的30日之内完成电动车上牌登记,本条例在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电动自行车可以自行上牌或者带牌销售:据了解,现在的电动自行车可以通过商家直接上牌,也就是商家提供的带牌销售服务,可以省去很多上牌照时带来的不便。也可以在购买电动车后带上相关资料到交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在浙江、陕西、云南、江苏等地都已展开了实施。

2、电动车上路问题

设定了过渡期:根据陕西省的电动车相关管理条例,4月1日起给超标电动车设定过渡期,过渡期内的超标电动车需要悬挂临时号牌。临时号牌的有效期间是五年,这五年内,超标电动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上路不要驾照。过渡期的时间是,2023年4月1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截止。

无牌照的电动车禁止上路: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23年4月15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一旦被交警查到后,会给出严厉的处罚。同时,陕西省也明确指出,2023年4月1日起,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转让电动自行车手续办理有期限

在转让登记方面,转让电动自行车手续办理有了日期限制,《规定》第十七条:电动自行车现所有人应当自电动自行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电动自行车平台上预约办理转让登记。预约时,需上传二手车交易发票、赠与证明、身份证明等资料。

但在出台前车辆已经转让并交付的,不受该期限的限制。办理转让登记时,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在预约时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

在变更登记方面,对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内容参考:陕西省人民政府网-《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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